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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是地处沿海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城市,有47个少数民族成份, 少数民族人口1.6万人,占全市总人口2.4‰;其中回族人口有3700余人,占少数民族总人数23.13%。在47个少数民族成份中,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民族有:回族、壮族、朝鲜族、苗族、土家族;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民族有:蒙古族、满族、布依族、侗族、彝族、白族、藏族、维吾尔族、瑶族、畲族、仡佬族等。苏州市区有民族成份39个,少数民族人数5200余人。其中回族2515人,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2%。
苏州市民族工作以党的民族政策为指导,按照省、市各级领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,认真贯彻落实《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,以促进民族团结、维护社会稳定为主导,近年来着重做好了清真饮食网点建设、回民公墓新辟址、民品企业政策优惠、少数民族扶贫等工作。此外,少数民族参观团队的接待工作亦是我市每年的民族工作重任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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